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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四五”规划明确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

  2021-02-23 阅读:80

 “有河要有水,有水要有鱼,有鱼要有草,下河能游泳”,这是生态环境部在启动《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“十四五”规划》(下称《规划》)编制时,提出的一个非常直观、形象的目标。

    生态环境部:确保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,在《规划》编制及实施过程中均需要依法依规落实各方责任。水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生态环境部门一家的工作,涉及到很多部门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“党政同责”“一岗双责”责任,在《规划》编制各个环节,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交流研讨、解决问题,真正实现联动协作。

    在国家和流域层面,自上而下明确总体部署,加强对地方各级规划编制的指导;地方层面,依据《水污染防治法》,各级政府是《规划》的编制主体,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生态环境质量负责;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问题、成因、目标、任务、责任等清单的落实。另外,还要坚持“开门编规划”,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,全过程、全方位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积极性。

    相比以往规划,目前来看“十四五”规划需要重点突破的技术领域主要有三个方面:

    目标指标方面,按照《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“十四五”规划编制技术大纲》(下称《技术大纲》)“有河有水、有鱼有草、人水和谐”的要求,自“九五”以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但生态流量保障、水生态保护修复在我国仍属于起步阶段,生态流量评估与保障、水生态监测评价和保护修复等重点要破题。

    责任落实方面,虽然《技术大纲》提出要逐步建立包括全国-流域-水功能区-控制单元-行政区域五个层级、覆盖全国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,但如何更好的实现“流域统筹、区域落实”水生态环境管理思路、建立责任落实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。

    规划任务及政策制度支撑方面,要整合现有科技资源,针对区域再生水循环体系建设、蓝藻水华和湖泊富营养化治理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、水环境风险预警与防范、水生态监测评价和保护修复等难点,需要实现突破和创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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